收缩
其他信息网站首页 >> 国瑞视角 >> 财税资讯

重磅!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


国家税务总局

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

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,局内各单位: 

 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,便利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(以下简称纳税人)办理纳税申报事宜,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对按月申报、按季申报的纳税人,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;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,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。

  二、纳税人受疫情影响,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,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。

 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,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(征管和科技发展司)报告。

 国家税务总局

2020年3月30日

 

本文共分 1

版权所有:镇江市国瑞税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://www.zjgrsws.com 苏ICP备15011549号
地址:镇江市中山东路381号(中山大厦9楼、12楼)
所长室:0511-85998090 审计一部(工业):朱桂华 85034546 审计二部(房地产):施云霞 85012581
审计三部(服务业):夏建国 85248572 代理记账部:高学忠 85234909
技术支持:三鑫科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