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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时效


    某企业2007年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,骗取税务登记证件,2010年主管税务机关在例行检查时发现,对此主管税务机关没有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。因为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,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。

  然而2001年5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《税收征管法》规定,税收违法行为中,对于那些违法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税收违法行为,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,不在给与税务行政处罚。依据特别规则优于一般规则的法律适用原则,对违反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税收违法行为,其追溯时效应为5年。如企业有偷税违法行为,税务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5年。

  本案例中,该行为是违反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,该管理办法是税务规章而不是法律法规,因此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时效是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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